检察护民生,司法暖人心:全国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元描述: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弱势群体、重点领域,守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将深入解读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展现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

引言:

“检察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盼。2024年2月,最高检党组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旨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过数月的持续发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文将深入解读专项行动的成果,展现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以及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1. 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积极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帮助他们依法享有、有效行使诉权。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制定支持起诉规范性文件,坚持“必要”原则,确保支持起诉工作精准有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49300余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4600余件,占比高达74.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3500余件。

案例: 吉林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受家暴妇女等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000余件,同比上升148.7%,帮助各类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黑龙江同江市院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支持195名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帮助异地取证固定证据,采用“支持起诉+司法调解”帮助讨回薪酬588余万元。广西多个地市检察机关与北海海事法院建立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支持船员追索劳务报酬案件37件。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农牧民民工讨薪支持起诉117件,帮助追回欠薪211.6万元。

2. 持续加强劳动者薪资权益保障

针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2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0余件,追讨欠薪5400余万元。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480余件。

案例: 全国推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0余件,提出行政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58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70余件。安徽、浙江、上海、天津、湖北、贵州、江西等省院与省总工会主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保障劳动者权益。河南漯河市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39份,抵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676万元,联合公安机关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400余万元。

3. 关注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针对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余件,其中涉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残疾劳动者等权益保障120余件,涉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保障230余件。

案例: 最高检直接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案,督促互联网企业优化派送和奖惩机制“算法”、规范用工关系、落实新兴职业伤害保障保险等,指导“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企业发布骑手权益保障报告。北京、辽宁等检察机关针对外卖平台“算法”开展检察监督,上海、广东拓展深化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督。

4. 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400余件20100余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22.1%;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000余件24000余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4.58%。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行政权益。

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1000余人,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8600余人,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200余人,探索向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00余人;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40余件,审查后支持起诉1580余件;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1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430余件。

5. 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700余件。

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一窗直达”;最高检举办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向全社会讲述家暴“反杀”正当防卫案件,发布性侵妇女犯罪典型案例;与全国妇联共同印发涉及“5+2”类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涉众多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等方面,办理了一批监督效果显著的案件。黑龙江省院与省民政厅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增量”行为发生。

6.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危害国防利益犯罪50余件50余人,起诉70余件110余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军婚犯罪11件11人,起诉20余件20余人;依法起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4件4人;受理涉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0余件,立案920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460余件,提起诉讼7件。

案例: 最高检印发《2024年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同办案工作方案》,并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引导全社会不断强化维护国防利益和拥军优属意识,持续加强英烈保护工作。山东泰安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同相关部门将227名无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整修烈士墓1300余处,以“检察蓝”守護“革命红”。

7. 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2.1万件,决定救助1.8万件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1.8亿元。

案例: 最高检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问题,印发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着力加强综合救助。浙江推進“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全省救助困难妇女371人,救助金额190余万元。

二、重点领域检察监督不断加强,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最高检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20余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20余件。

案例: 湖南省检察机关妥善办理“盛大金禧”非法集资系列案,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2. 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

最高检协同最高法院、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最高法院联合发布8件医保诈骗案件典型案例;与最高法院、国家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案例: 在李某工伤认定案中,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湖北省院和最高检接续抗诉,最终最高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属于工伤,解决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该案作为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安徽省检察机关针对农民工受伤后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工伤保险待遇难以兑付,专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兑付难题。江苏连云港市院在全市统筹开展医保基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违法线索585条,督促追回医保基金520余万元。海南澄迈县院在办理孟某等近300人涉社保诈骗系列专案中,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强化追赃挽损,成功挽回损失600余万元。

3. 聚焦民生热点,为群众纾困解难

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700余件2900余人,起诉4000余件8100余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00余件21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0余件31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30余件480余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69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65件,制发检察建议5635件,其中涉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270余件。

案例: 最高检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预制菜问题,湖北襄阳检察机关聚焦辖区“千亿工业强区”项目,围绕预制菜溯源管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社区团购、网络直播等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检索方式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天津、河北、湖南、湖北、福建、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4.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詐騙犯罪,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共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万余人、起诉1.8万余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7万余人,依法打击为电诈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行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6万余人,加大对为诈骗犯罪进行“洗钱”行为的查处力度;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9900余人,切断为境外犯罪集团输送电诈人员通道,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案例: 积极稳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义务,推动行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100余件,其中办理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涉及的大气污染案件1460余件,水污染案件2550余件,固体废物污染案件3160余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办理噪声污染公益诉讼940余件,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三、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聚焦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个人信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撑起“保护伞”。

案例: 最高检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预制菜问题,湖北襄阳检察机关聚焦辖区“千亿工业强区”项目,围绕预制菜溯源管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社区团购、网络直播等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检索方式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天津、河北、湖南、湖北、福建、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11项行动重点,聚焦特定群体和重点领域,涵盖了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保障、司法救助、金融风险防范、社会保险领域监督、食药安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方面。

2. 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不断加强,二是重点领域检察监督不断加强,三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3. 未来检察机关将如何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法办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4. 检察机关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检察机关将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公开办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5. 如何评价“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对社会的影响?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6. 普通百姓如何参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普通百姓可以积极关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检察机关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并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语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力量。